黑龍江日報評論員
習近平總書記強調(diào),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,越要堅持依法防控,在法治軌道上統(tǒng)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,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”。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,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。
疫情防控以來,我省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嚴格的防控措施,尤其是對拒絕隔離治療,致使病毒傳播擴散,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,實行“零容忍”、露頭就打,體現(xiàn)了依法防控疫情的執(zhí)行力,保證了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(guī)的有效執(zhí)行。
非常時期,要有非常之舉。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剛剛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》,就是為了更加有效應對疫情的特別舉措,是一項防控急需、應勢而生的緊急立法。鑒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復雜性,《決定》突出了依法防控、管用有效的特點。授權(quán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應對疫情指揮部,可以依法采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,對疫情防控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強化等等,既為各級政府實施“最嚴格的防控措施”提供法治保障,也劃出“紅線”。與此同時,《決定》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個人行為,也做出了明確的規(guī)范。
疫情防控沒有局外人,每一個人的個體行為,必須服從、服務于疫情防控這個大局。對個人而言,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(guī)定,減少外出活動,不參加聚會和聚集活動;如實提供有關信息,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自覺依法接受調(diào)查、監(jiān)測、隔離觀察、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。如此細致的規(guī)定,無不體現(xiàn)出特殊時期法律規(guī)定的特殊性。
防控疫情是一場人民戰(zhàn)爭,知法、遵法、守法,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。群眾的知曉和理解、關注和參與至關重要。比如,戴不戴口罩本來是個人的事情,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間,你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,那就不僅僅是個人習慣和道德層面的問題了,而是違法行為。再比如,個人的行程以及健康狀況,在平時是受法律保護的隱私,但在疫情防控期間,需要個人作出報告的,并不是侵犯個人隱私,而是非常時期保證公共衛(wèi)生安全的非常之舉,是公民讓渡一部分隱私來維護公共安全。
用法治的力量防控疫情,不只是為了社會、為了他人,也是為了自己。疫情當前,誰都不可能獨善其身。對于個人而言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是約束也是保障,是限制也是捍衛(wèi)。